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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作者:赤峰鼎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4 09:02:40

商标注册除了需要按常规的流程走之外,还要考虑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赤峰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注册商标多久后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怎么办?等等。但是如果了解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原则,您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了。赤峰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简而言之,商标注册要结合资源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再次强调一下,未经注册的商标您同样也能使用,但您目前来说还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同时,您还得留心使用在先原则,如果有人使用和您同样的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哪怕在同一天申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时,这些原则就派上用场了。

商标注册很麻烦所以有的创业者就干脆把商标注册委托给代理公司了,因为自己注册的话,来回奔跑浪费自己的时间,同时也耽误了商标注册的进度,所以找一个专业机构来完成才是最符合企业利益要求,否则耽误了进程,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但是代理注册商标公司的质量良莠不齐,初创公司在选择代理注册公司时不看重服务的质量,反而关心起了价格,所以导致各个代理商标注册的公司纷纷打起了价格战,低价真的就真的低吗?

我们公司客户王先生就有说道之前自己因为贪图便宜跟一个小代理机构合作的,可是到后来,代理注册商标的小机构三番两次的以各种理由让他二次交费,不交就完成不了注册,后来王先生狠心解除合作了,又来找我们注册公司平台合作了,不久后,商标注册就成功了。你真的相信低价代理公司吗? 

今天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就揭开低价代理商标注册公司那虚伪的面纱,以下就是小编列举的黑心代理注册公司可能会用到的理由,让你二次交费,一起看看吧,吃一堑长一智嘛~打着商标局的名义,向您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预保护费”、“网上商标展示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版权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已注册商标登记费”、“3﹒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进行二次交费。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会在收到材料的同时直接扣去预存费用,费用是一次性的,根本不存在二次收费。所以,很多非正规代理注册商标公司利欲熏心,在帮客户注册的过程中不断以各种理由收取其他费用,产生二次或多次收费。

这些年,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广泛的宣扬,公司及有关大众的商标意识有显着增强,可是对商标有关方面的知道还存在着必定的误区,主要是: 

一、对“商标”中“标”字的知道有误:将“标”字解释为图标,以为商标仅限于图形,文字不是商标。实际上,商标除了图形商标外,还有文字商标和组合商标,公司的字号、店铺的商号及其外文译名或拼音,均可作为文字商标,产品的标识、公司的徽标均可作为图形商标,将以上两类商标组合在一起即是组合商标。

二、对“商标”中“商”字的知道有误:将“商”字解释为“产品”,以为商标仅限于产品使用,与效劳无关。实际上,效劳商标也是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广告、交易、房地产开发、建筑装修、交通运输的公司和商场超市、干洗店、旅行社、影楼、学校、医院以及供给饮食、文娱、休闲的场所等等,均可请求效劳商标。 

三、把商标注册仅仅作为一种手续来实行,未能以积极主动的情绪对待商标注册,未能将商标视为公司的无形资产,未能把商标提升到公司战略的高度,乃至以为商标请求手续繁琐,费用昂扬,只需产品或效劳好,不需注册商标,照样有商场。 

四、把取得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或店铺商号直接用于其出产的产品或供给效劳上,将其与商标同等起来,诸不知有时已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 

五、没有掌握好请求商标的最佳时刻,以为要等产品的销路翻开今后或效劳达到必定规划今后才思考要注册商标,或许这时其已具有必定知名度的商标已被别人抢注册。 

六、对请求注册商标的手续存在必定的误区:在请求商标注册时,未经稳重挑选,随意托付署理安排。如未能托付规范合法的署理安排,而被不合法署理安排以贱价、快捷、安全、周全为幌子加以诈骗,致使未能及时核准商标,延误了商场“战机”,致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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